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04-19
市生态环境局抽取不少于5%的企业进行系统复核,复核企业主要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大户或者排放量与上年相比超过20%的企业,必要时进一步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在数据填报阶段应对辖区内企业填报结果和填报台账进行逐一审核,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填报规范性;在数据审核阶段,抽取辖区内不少于10%的企业开展现场复核,复核企业应为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