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湄洲日报2020-07-28
根据要求,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有关转供电价格政策规定,将我省2018年以来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用户临时调增低谷时段时长和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减收非高耗能行业工商业用户电费...为切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增强终端用户的获得感,7月14日,我市召开落实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推进会(如图),加码部署推进,要求各县(区、管委会)确实履行属地责任,抓好常态化监管,确保国、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工作要求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