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8-11-28
政策原文如下:财关税〔201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附件3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