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网2024-10-08
“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国务院2024年9月26日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4-10-08
文件提出,收费范围为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非住宅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建设工程),新装或增容后容量超过本市电力接入容量基本配置标准(上限)的,报装容量在基本配置标准
来源:北京市政府2024-09-30
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等。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的衔接协调,确保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协调一致。
来源:长春市科学技术局2024-09-30
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开发森林、草原、湿地、农田、土壤、冻土等陆地生态系统固碳作用,评估现有自然碳汇能力和人工干预增强碳汇潜力,加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与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等。
来源:江海区人民政府2024-09-30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形成城市绿化和森林植被相结合的城市生态安全体系。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实现全域河流全面达标。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4-09-30
统筹资源禀赋、输送通道、消费需求等因素,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科学谋划煤炭产能布局,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开展规划环评,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09-30
来源:山东人大2024-09-29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制造业用地空间。
来源:水利部2024-09-29
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方式,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侵蚀沟治理、淤地坝和拦沙坝新建及改造...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方式,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侵蚀沟治理、淤地坝和拦沙坝新建及改造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2024-09-27
二、申报范围市级重点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选取符合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制造业立市、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重点领域
来源: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9-27
2.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来源:恩平市人民政府2024-09-27
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的衔接,做好与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资源管理、生态环境要素管理等工作的协调联动。
来源:江苏省林业局2024-09-27
编制规划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者规范,并与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编制规划还应当充分征求相关权利人、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经批准的省级自然公园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监管。第十七条 省级自然公园按照一般控制区管理,可结合自然公园规划编制,分区细化差别化的管理要求。
来源: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4-09-27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规定,调整优化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保护修复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4-09-27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完善与发展规划对接贯通机制,为重大任务和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加强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行“财政+国资”模式,建立国有资产资源价值实现机制。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4-09-27
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其中占用一般耕地的,还应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来源:国新办2024-09-26
开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减污降碳协同等试点工作,强化政策协同。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09-25
支持东莞探索盘活土地资源有效路径,探索建立刚性和弹性有效结合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机制。支持东莞依法合规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快整合连片产业用地。
来源:云南人大2024-09-25
第三章 治理和修复第十八条 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应当服从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兼顾空间管控和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维护堤防安全...第二十六条 入湖河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入湖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依法经批准后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