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21-10-27
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的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或者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10-26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21-10-26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2021-09-13
易于监管”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
物业公司与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按每千瓦时0.555元标准结算,中间价差用于补偿物业公司供电损耗; 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物业公司(或单位)与充电设施经营企业电价结算标准,具体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21-07-27
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信用办、江苏省电力公司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非电网直供)环节加价行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认识持续做好主体及终端用户摸排,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广使用
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信用办 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非电网直供)环节加价行为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信用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
来源:电价研究前沿2020-09-27
17号,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7%以内黄码,以上是红码;(3)豫发改价管〔2020〕566号,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提出构建“发现-核实-整顿-查处-总结-预防”的闭环管理机制;(4)河南省《规范非电网直供用户用电价格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4-03
张满英表示,我国非电网直供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有3400多万户,转供电主体用户有40万户左右,这些用户到现在还没有完全享受到电价降10%的福利。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4-01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8-09-17
“但就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看,非电网直供的商业用户有3400多万户,转供电主体用户有40万户左右,这些用户到现在还没有完全享受到电价降10%的福利。”原因千头万绪转供电的终端用户的电价为何迟迟难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