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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大东区出台新政:全力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来源:沈阳大东区政府2023-09-26

      对我区企业新开发并上市销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被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车型,单个车型按标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大东区人民政府2023-09-22

      对我区企业新开发并上市销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被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车型,单个车型按标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2023-09-20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保障氢燃料电池汽车路权,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执行国家、浙江省、各地市关于免限行、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相关措施。

      工信部公布一批免征购置税和车船税减免的新能源乘用车目录

      来源:工信部2023-09-15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4批).doc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doc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doc工业和信息化部

      来源:盐城市政府2023-09-13

      对获得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招引并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及改装类客车、专用车(无人车)的独立法人企业,按国家规定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首次开票销售超过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2023-09-13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保障氢燃料电池汽车路权,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执行国家、浙江省、各地市关于免限行、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相关措施。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2023-09-13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保障氢燃料电池汽车路权,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执行国家、浙江省、各地市关于免限行、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相关措施。

      来源:旺采网2023-09-11

      3.3、投标人投标需上牌车辆产品需在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可查询。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09-11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保障氢燃料电池汽车路权,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执行国家、浙江省、各地市关于免限行、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相关措施。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2023-09-11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保障氢燃料电池汽车路权,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执行国家、浙江省、各地市关于免限行、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相关措施。

      800元/kW、最高300万元!濮阳发布促进氢能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版)

      来源:濮阳市工信局2023-09-06

      对本市生产企业新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燃料电池汽车单一新车型,给予每款车型公告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第十二条 支持氢能企业及产业项目落地。

      工信部374批:煤炭央企布局氢车,国鸿氢能再登顶!

      来源:氢云链2023-08-17

      2023年8月14日,工信部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深圳能源2023-08-15

      4.投标供应商投标氢燃料电池牵引车辆必须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并具有《3c认证证书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2023-07-28

      对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生产单一新车型(含扩展车型)的整车制造企业,新车型(含扩展车型)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新车型(含扩展车型

      来源: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2023-07-28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装备中心〔2023〕454号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工信部调整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分值下调40% 新增新能源汽车积分池

      来源:工信部2023-07-06

      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07-04

      三、配送车辆第六条 用于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应当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布目录中的车辆,并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积极推广使用电动车进行配送。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3-06-16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9座以上载客车、3.5吨以上货车及其他专用车,2000辆及以上的9座及以下载客车

      800kWh储能、补助50万元!“电动福建”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3-06-12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9座以上载客车、3.5吨以上货车及其他专用车,2000辆及以上的9座及以下载客车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6-12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9座以上载客车、3.5吨以上货车及其他专用车,2000辆及以上的9座及以下载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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