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8-06-2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8-04-09
给予下列惩戒处理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1、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查并改正; 2、暂停其协会会员权利半年、一年,并在协会会刊、网站上公告; 3、暂停其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权利,并解除相应的协会职务; 4、降低或撤销行业信用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