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08-07
第十四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查报告与月度生产经营情况表是监督检查公告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情况的重要依据,公告企业需明确信息填报联系人,月度生产经营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能产量和产品进出口情况等,自查报告还应包括上年度质量管理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8-02
联系电话:010-81929523附件: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自查报告参考格式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4年7月17日...(三)现场监管(9月)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监管工作组,对被监督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被监管电网企业报来的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选取部分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现场监管,核查有关情况,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7-30
核查机构应对内部质量管理措施以及公正性管理措施开展自查,并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公开其内部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和《年度公正性自查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7-25
第四十三条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汇总上季度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填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每年11月5日前,将本年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自查报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7-18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2024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2)要求,于2024年8月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4-07-04
请各地指导本地区已列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附件1)对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及管理办法要求开展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自查,7月26日前在网上申报平台()在线提交自查报告
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6-27
(一)自查阶段:6月19日-6月28日,各被监察企业需按照要求编制自查报告,填写相应表格,一并向所在市县工信主管部门提交。各工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做好现场监察的准备工作。
来源: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2024-06-26
在翔实的数据支撑下,专家组核定了公司2023年的碳排放量与碳排放强度,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的要求,对公司月度存证及年度自查报告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指导
来源:东北能监局2024-06-21
东北能源监管局对吉林省内电网企业报送的自查报告认真分析研判,拟定现场调研提纲。近日,东北能源监管局联合吉林省能源局赴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进行调研。
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6-18
(二)被监察企业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完成自查.编制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并积极配合现场监察,对被监察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上海静安区政府2024-06-17
四、考核程序责任部门、街道、镇每月填报光伏建设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评分表报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考核标准1.装机规模。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24-06-14
会议要求,受检企业要认真对照本次监管内容开展自查检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6-07
事件发生单位应查明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于应急响应结束后5天内完成自查,向组织事件调查的机关提交自查报告。
来源:云南能监办2024-05-28
相关自查报告请于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三)抽查核实阶段(8-11月)我办将统筹考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和企业自查情况部署开展抽查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5-23
联系电话:010-81929593,81929559(传真)电子邮箱:jicha@nea.gov.cn附件:1.摸底报告参考格式2.自查报告参考格式3.调研了解情况报告参考格式国家能源局2024年5月17
来源:西北能监局2024-05-20
西北能源监管局聚焦此次监管目标,结合近年来电力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监管工作通知,督促相关企业对照监管内容,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05-15
核查机构信息公开表、核查机构内部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及年度公正性自查报告等。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处联系人:池丽琰;联系电话:88521727;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联系人:沈玉辉;联系电话:88521360。
来源:华东能监局2024-05-14
各发电公司、新能源管理公司对本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报送我局。其他并网发电企业(项目)自查表由电网企业收集填写并网发电企业(项目)信息时,一并收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