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工信厅2022-10-08
(2)若符合条件但不在公布清单内的海南电网直供企业,应在申请期内自行在“海易兑”系统上申请,由海南电网核实后纳入实际用电清单。(二)申请时间:2022年10月15日-10月31日。...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电网”)直供的规模以上制造企业电力用户由海南电网计算企业2022年第三季度实际用电量(实际用电量指该企业在海南电网报装用电的所有电力账户中制造业生产经营用电量之和,企业名下的其他用电量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10-08
此外,若符合条件但不在公布清单内的海南电网直供企业,应在申请期内自行在“海易兑”系统上申请,由海南电网核实后纳入实际用电清单。...(2)若符合条件但不在公布清单内的海南电网直供企业,应在申请期内自行在“海易兑”系统上申请,由海南电网核实后纳入实际用电清单。(二)申请时间:2022年10月15日-10月31日。
来源:德州市发改委2022-08-15
详情如下: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告知书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行为,切实降低经营者生产经营成本,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2022-08-10
非电网直供主体不得将自用电费转嫁给终端用户,将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在电费中加价,以及对安装非分时计量装置的用户实行超过规定的允许最大上浮幅度6%等。
非电网直供主体不得将自用电费转嫁给终端用户,将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在电费中加价,以及对安装非分时计量装置的用户实行超过规定的允许最大上浮幅度6%等。...非电网直供主体不得将自用电费转嫁给终端用户,将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在电费中加价,以及对安装非分时计量装置的用户实行超过规定的允许最大上浮幅度6%等。
来源: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6-16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各非电网供电主体:为加强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价格监管,督促非电网供电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环节价格秩序,切实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来源: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6-14
详情如下: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各非电网供电主体:为加强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价格监管,督促非电网供电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环节价格秩序,切实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来源: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5-26
详情如下: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函全市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市场、写字楼、通信5g基站等非电网直供主体:为加强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价格监管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2022-03-31
》(国办函〔2020〕12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详情如下: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建立“标准清晰、操作简便、易于监管”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10-28
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进行转供电的主体,应当在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或者按照转供电主体市场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21-10-27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10-26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21-10-26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09-15
对此,展曙光认为,转供电主体单位不愿移交电力由电网直供,可能是由于转供电过程中必然要产生公共设备、共用区域的电能损耗,这部分费用已明确应计入管理服务费成本当中,转供体和物业公司有机会向商户加大公共损耗分摊费用的收取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09-14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2021-09-13
易于监管”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
物业公司与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按每千瓦时0.555元标准结算,中间价差用于补偿物业公司供电损耗; 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物业公司(或单位)与充电设施经营企业电价结算标准,具体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21-07-27
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信用办、江苏省电力公司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非电网直供)环节加价行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认识持续做好主体及终端用户摸排,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广使用
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信用办 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非电网直供)环节加价行为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信用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