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01-15
5月26日,新疆发改委印发了《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1-01-13
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其中第十条明确“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根据现行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电储能设施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因此电网企业直接投资的储能站,其成本无法通过输配电价疏导。此外,目前国内各省区均未出台明确的电网侧储能投资回收机制。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2020-12-31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其中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
来源:中国电业2020-12-14
于是,新修订的成本监审办法和定价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比如,在可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的费用中,进一步剔除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单位、电储能设施、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0-12-08
按照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修订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等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来源:储能科学与技术2020-12-04
根据青海、甘肃已发布的电储能交易规则,在风电场、光伏电站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其充电能力优先由所在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使用,由电储能设施投资运营方与风电场、光伏电站协商确定补偿费用。...能源局在《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发电侧电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2020-12-04
新发布的运营规则,主要修订了针对储能调峰的相关规定,包括:1)电化学电站可作为安徽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的市场主体(可被电力调度机构管辖,接入35千伏电压等级); 2)电储能调峰的定义:电网调峰能力不足时,电储能设施根据调度指令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11-26
第十二条还指出,电储能设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充电状态的,按充电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kwh。5月6日,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疆:补偿标准0.55元/kwh 鼓励发电侧储能设施建设3月25日,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鼓励发电、售电、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储能容量在
来源:电网头条2020-11-04
持续优化辅助服务市场规则,通过督导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激励发电企业增设电储能设施等手段,挖掘调峰空间200万千瓦。三是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11-02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印发《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规则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10mw/40mwh以上的电储能设施可参加发电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来源: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11-02
来源:猛狮科技2020-10-27
今年5月26日,新疆发改委曾印发《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文件规定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整理2020-10-26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10-13
2017年,我局印发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鼓励电储能设施独立作为交易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目前,已启动的东北、华北、西北、福建、山西等15个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大部分已明确电储能设施参与调峰等交易相关要求和补偿费用标准。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10-12
新疆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三是以省级统筹为目标,实现统筹规划、集约建设。
来源:能源杂志2020-10-12
2020年5月26日,新疆发改委印发《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