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10-30
第四条 现有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的原配套政策和时限要求不变,脱钩时新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条件暂按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执行。...现有环评机构中的其他事业单位,在2016 年12 月31 日前,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法人类型的环评机构,申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时,可参照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的有关配套政策执行
来源:环保在线微信2015-10-09
据了解,由于新办法的第十八条与此前的《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有部分冲突,故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脱钩工作仍将以《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