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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环境违法信息”相关结果270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23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2020-06-08

      排污和施工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污染项目控制】禁止新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5-11

      探索推进个人生态环保诚信记录建设,将企业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记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诚信记录,将自然人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个人诚信记录,纳入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在“信用中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5-06

      《条例》还规定将水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4-20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排污者环保诚信档案,记载其水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15

      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违法信息及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对失信主体实行信用联合惩戒。...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及接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土壤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第三方机构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7

      第六十一条【信用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30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服务机构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3-16

      不断加大环保志愿者、媒体的参与力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多途径收集环境违法信息,开创监管执法齐抓共管新局面。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发布2020-02-27

      河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一向人民银行提供省内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应当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审批贷款的重要依据。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18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一向人民银行提供省内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应当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审批贷款的重要依据。

      来源:临汾新闻网2020-01-20

      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大气环境质量、削减和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监督监测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大气环境信息,并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12-06

      第十七条【环境信用评价】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吕梁日报2019-12-06

      并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五)组织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六)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七)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19-12-03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违法信息以及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第七十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接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防治的第三方机构、评审评估专家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全省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来源:廊坊日报2019-10-11

      第七条 【信用体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9-05

      第二十七条【环境信用评价】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排污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水环境污染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来源:中国环境管理2019-08-21

      “绿色信用”“绿色保险”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生态环境违法信息逐步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生态环境部起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在全国20多个省份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8-19

      第三十七条(失信名单)市和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公众参与或者验收监测(调查)的单位以及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环境违法信息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纳入国家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15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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