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4-04-17
第六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氢能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在制氢、储氢、运氢、充装过程中因突发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2024-04-17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12
对在申报登记、收集经营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未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的以及试点期间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报送我局转报省厅取消其试点资格。(四)严格考评考核。
来源:衡水市人民政府2024-04-11
依法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指导县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2024-04-08
依法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指导县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来源: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2024-04-07
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要求(一)推荐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 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 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04-02
(一)第十一条所列情况;(二)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三)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各层面名单移出并进行公告。...第二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持续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如有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实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04-02
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三年内发生涉固体废物倾倒等环境污染事件,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2.三年内存在涉固体废物等环境信访举报案件,被相关部门查处、勒令整改并未完成整改的;3.申报材料不实或涉嫌造假的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4-02
开展推荐工作(一)推荐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4-02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实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将其移出各层面名单并进行公告。
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03-26
4.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省、市级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03-22
同时,企业近三年内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03-19
来源:湖北省经信厅2024-03-11
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一)第十九条中所提到情况;(二)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三)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3-08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在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环境违法行为调查中组织开展工业危险废物鉴定,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2-29
第二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创建成效进行持续跟踪和研究分析,发现存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实时上报,并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一)第十八条所列情况;(二)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三)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各层面名单移出并进行公告。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2-26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如发现名单内单位存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与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上报省工信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将予以通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02-23
第七十五条 因大气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环境公益损害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因大气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来源: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2-05
第三十八条对在污泥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