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醴陵市人民政府2025-01-09
(市自然资源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秸秆和烟花爆竹管控。...以建材、矿业、陶瓷、烟花爆竹等传统产业为重点,推动工艺绿色升级、清洁生产改造。到2025年,制造业企业入园率达到85%以上。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5-01-09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25-01-08
持续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推动烟花爆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5-01-06
省财政厅)28.严格落实“三保”预算管理和执行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孤儿、独居老人等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扎实推进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等“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消防、工矿、危化、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综合治理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25-01-02
来源:南通市政府2024-12-31
强化港口码头粉尘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管控,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健全完善噪声、异味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2024-12-30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2024-12-27
14.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落实目标责任,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
来源:新华社2024-12-26
全面排查整治冬季取暖、烟花爆竹、春运交通、矿山、化工生产、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燃气、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温材料以及“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火灾隐患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2024-12-24
负责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管控。指导企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15)市国资委。督促市属相关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16)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12-19
建立烟花爆竹管控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销售、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违规储存、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从严管控禁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依法开展治丧行为,严格落实城市治丧和悼念活动要求。
来源: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24-12-18
充分发挥供电所区位管理优势和村“两委”组织协调优势,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客户在除夕夜、元宵节等高峰时段均衡用电,缓解高峰时段供电压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对线路走廊、变电站和配电房等重要设备设施特巡特护,严防烟花爆竹危及设备安全运行
来源:铜仁市人民政府2024-12-17
严格执行《铜仁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科学确定控制全市烟花爆竹允许销售量,规范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和销售量。...建立烟花爆竹管控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区(县)结合实际,提前制定春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大气管控方案。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2024-12-17
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合理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做好引导、消防、喷灭等配套工作;联合打击违法违规销售、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来源:邯郸市政府2024-12-13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政策要求。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一)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2024-12-11
〔2021〕14号)要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社会治安与交通管制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经费。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2024-12-05
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源头管控,适时依法划定禁止燃放区域。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来源:电网头条2024-12-05
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2-03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以及输送管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焚烧秸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谷物、草料、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矿渣以及其他堆积物,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