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07-05
为规范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及产生飞灰的污染防治,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在不影响焚烧炉焚烧工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产生的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泥和浓缩液均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4-01-22
学员实训环节全部在芜湖中电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进行,该项目建设规模为1200吨/日,建有2条6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线、2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高、低压电气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