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2023-09-0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9.开展新污染物废物的安全收集利用处置。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08-17
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应急预案备案,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4
积极推进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咨询服务,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服务。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2023-08-11
更新了年度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其中疑似污染地块40个,污染地块9个,全市无受污染耕地;向社会公示了全部3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2023-08-10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发布2023-08-02
同时,扎实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全覆盖,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实施“一库一策”治理,有效防范汛期环境风险,持续提升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风险防控水平。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3-08-02
第四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污染地块环境准入和风险管控,定期监督指导在产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3-08-01
突出沿黄区县覆盖全市,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启动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工作。
来源:浙江人大2023-08-01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建立并实施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并消除隐患
来源:上海人大2023-07-31
第二十一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义务,并按照规定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7-31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3-07-27
加强土壤、地下水综合监管,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督性监测
来源:商洛市生态环境局2023-07-26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并进行自行监测。(市环境局负责)14.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23-07-25
其中包括水生态修复项目、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三期、高安屯厨余垃圾处理厂新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朝阳区加油站和重点汽修企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项目、朝阳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等工程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2023-07-18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2023-07-17
强化新污染物与大气、水、土壤协同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2023-07-17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2023-07-14
依法依规制定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完成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防止污染加重或新增污染;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来源:临沂市政府2023-07-13
2025年年底前,配合完成省生态环境厅17个典型行业涉及临沂的在产企业(园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