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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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1

      (九)整体有序参与市场并网型项目应在投产后1个月内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

      上海市绿电直连有序发展工作方案:至2030年电源侧开发规模达到50万千瓦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6-07-21

      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网型项目应在投产后尽快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主责单位统一申报,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

      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时型(可中断)削峰补偿最高32元/千瓦·次

      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2026-07-21

      削峰类响应费用由市场化交易用户(包括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及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不含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下同)按月度冻结用电量(扣除月度负荷管理电量后)分摊。

      来源:求索零碳配售电2026-07-21

      另外,从文件表述来看,第二类虽然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配电网环节,但暂没纳入增量配电网管理范畴,和此前相关文件对智能微电网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位保持一致。

      《上海市绿电直连有序发展工作方案》: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提升灵活性调节能力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0

      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网型项目应在投产后尽快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主责单位统一申报,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

      国家能源局重要通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 开展村镇微能网试点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7-20

      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和应急型微电网不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管理。...综合微能网可由内部主体投资,也可由第三方机构(不含中央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投资,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建设和运营,其中,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7-20

      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和应急型微电网不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管理。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7-20

      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和应急型微电网不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管理。...综合微能网可由内部主体投资,也可由第三方机构(不含中央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投资,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建设和运营,其中,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来源:湖南能源监管办2026-07-17

      抽水蓄能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其被聚合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均应履行注册手续。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新投产发电机组应在并网前办理市场注册。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17

      (九)整体有序参与市场并网型项目应在投产后1个月内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17

      (九)整体有序参与市场并网型项目应在投产后1个月内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

      来源:辽宁省发展改革委2026-07-15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是指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运行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源聚合运营模式

      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运营商和聚合资源以聚合标准套餐明确收益分配和责任分摊机制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15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是指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运行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源聚合运营模式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7-15

      关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提出发展目标和任务,积极推动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7-14

      深化卓越供电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四客”服务新体系,针对服务业、新型经营主体、民生用户等不同群体诉求,提供差异化精准服务。实施“人工智能+”供电服务启航行动,加快推进供电服务全流程全环节智能化升级。

      136号文下我国新能源项目入市方式及未来发展探讨

      来源:朗新能源研究院2026-07-14

      报量报价项目既包括直接参与市场项目,也包括聚合后参与市场的项目,两类项目在申报主体上有所差异,聚合参与市场时,项目本身不直接向电力交易中心申报,申报主体是聚合形成的新型经营主体(如虚拟电厂)。

      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V1.0调整优化有关内容:增量配电网市场电费结算参照地方电网网间电费结算!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13

      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v1.0》有关内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6〕291号)国家电网公司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

      陕西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1.0)印发:绿电直连项目及独立储能上、下网应分别开展结算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10

      开展中长期合约阻塞平衡费用计算,并纳入结构平衡费用计算,具体计算方式按照《陕西省 2026 年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工作方案》(陕发改运行﹝2025﹞1901 号)文件执行,另外批发用户侧主体、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荷侧批发市场中长期合同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与现货统一结算点价格的差值电费纳入结构平衡费用计算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2026-07-10

      并网型项目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及省内有关要求,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当项目呈现上网特性时,以“报量报价

      西北区域省间滚动撮合规则解析与交易策略建议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6-07-10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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