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总量减排”相关结果2546
      温州市九部门印发《温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12-29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控制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所有县(市、区)力争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温州市创成省级“无废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控制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所有县(市、区)力争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温州市创成省级“无废城市”。

      《温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12-29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控制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所有县(市、区)力争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温州市创成省级“无废城市”。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8

      可由政府回购收储;(五)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自核定之日起5年内未使用或未交易的,可由政府收储;(六)由各级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项目所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扣除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减排量后剩余部分

      莱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莱西市人民政府2023-12-27

      强化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总量减排作为重要手段,建立“减排-监测-环境质量”联动模式,根据“十四五”水体、空气、土壤监测点位调整情况,进行查漏补缺。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2023-12-22

      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分解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区县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落实环境准入规定。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2

      至受让公告截止日,本设区的市无足额指标出让,或在本设区的市无法达成交易的,受让方所在设区的市上一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后,可按来源条件要求向其他设区的市区域购买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2-14

      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监测〔2023〕208号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23-12-13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

      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23-12-13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2-12

      一、核算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核算方法和要求,重点工程减排量应当全部纳入国家减排系统平台统一核算,应急管理减排、超标治理项目不纳入核算范围。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12-12

      优化总量减排制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制度的衔接,建立一体推进的总量减排监督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2023-12-07

      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2023-12-07

      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2023-12-07

      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2023-12-06

      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2023-11-29

      收集效率、治理设施去除率根据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确定。治理设施投运率应按照管控要求,核算时以100%计。

      来源:黔西南州政府2023-11-28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具体项目。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

      鞍山市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2023-11-27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2023-11-27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2023-11-27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