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04-01
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4%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信阳市、南阳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3-21
第七条 上年度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或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地区,本年度不得通过指标置换、申请划拨等方式,获取相应的排污权指标。...(1)上年度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2)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的;(3)被实行区域限批的;(征求环评处意见)(4)其他依法依规不能划拨的情形。
来源:襄阳生态环境2024-03-14
《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是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来源: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03-12
9 其他事项(1)杜绝“一刀切”现象发生,强制性措施中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以及提高治污效率等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制定并落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3-06
”以来,我厅组织全面排查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信息、漏报企业信息,以及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核心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4-02-27
研究制定一体化示范区近、远期环境经济政策配套方案,将区域范围内现行推进的总量减排考核、亩产论英雄、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等机制进行统筹集成,加强区域层面污染源管理核心制度对接。落实生态补偿等财政政策。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02-23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关于减排量计算“遵循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污染源源强核算标准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等文件有关
来源:贵州望谟县人民政府2024-02-19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具体项目。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
来源:梅河口市人民政府2024-01-30
按照国家工作要求和总量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2024-01-18
开展vocs来源解析,加强并持续改进更新精细化vocs和nox排放清单,推动vocs排放控制从总量减排过渡到活性减排。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2024-01-05
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分解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区县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落实环境准入规定。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12-29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控制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所有县(市、区)力争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温州市创成省级“无废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控制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所有县(市、区)力争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温州市创成省级“无废城市”。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控制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所有县(市、区)力争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温州市创成省级“无废城市”。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8
可由政府回购收储;(五)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自核定之日起5年内未使用或未交易的,可由政府收储;(六)由各级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项目所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扣除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减排量后剩余部分
来源:莱西市人民政府2023-12-27
强化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总量减排作为重要手段,建立“减排-监测-环境质量”联动模式,根据“十四五”水体、空气、土壤监测点位调整情况,进行查漏补缺。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2023-12-22
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分解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区县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落实环境准入规定。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2
至受让公告截止日,本设区的市无足额指标出让,或在本设区的市无法达成交易的,受让方所在设区的市上一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后,可按来源条件要求向其他设区的市区域购买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2-14
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监测〔2023〕208号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23-12-13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