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相关结果173
      辽宁:优先保障清洁能源项目发电上网 鼓励热电联产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04

      全省要对照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开展形势分析,定期考核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全文丨《辽宁省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04

      全省要对照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开展形势分析,定期考核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03

      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03

      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田成有:打赢“蓝天保卫战” 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亟待解决的七大问题

      来源:立法网2018-08-23

      第二,标准实施权《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但各地方还没有细化和量化大气污染的标准是什么,只有明确了授权和标准

      全文 | 海南环保厅公布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8-20

      第十一条【污染物排放标准】省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制定本省地方标准;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结合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及重点行业管理需求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08-17

      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全文|《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08-17

      第十一条【污染物排放标准】省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制定本省地方标准;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结合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及重点行业管理需求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8-08-15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定期评估并适时修订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为此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委托中国工程院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了专题评估。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8-15

      第十一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第十二条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第十三条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08-15

      第十一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第十二条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第十三条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来源:OFweek仪器仪表网2018-08-10

      同时,大气监测也能更好地为政府部门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开展环境质量管理、环境科学研究以及修订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提供基础材料。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7-31

      第九条(编制持续达标规划)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31

      第九条(编制持续达标规划)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全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21

      关于征求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修改单意见的函环办标征函29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工程院、气象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21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定期评估并适时修订的有关要求,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委托中国工程院对标准开展了专题评估。中国工程院组织来自多个相关领域的50多位院士、专家开展了评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17

      第三十四条【限期达标规划】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九条【标准制定】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并可以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范围。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7-11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应当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11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应当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02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