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2022-02-23
完成黄河干流上游和中游部分河段7827公里岸线排污口排查,登记入河排污口4434个;经过接续努力,累计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达到19132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也得以巩固、提升;同时,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都扎实推进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2-23
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发布2022-02-19
提出持续实施入海河流全流域系统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源精准防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着力提升绿色港口建设水平、全力打造海水养殖生态新模式、强力推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等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2-14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建设的审查和审批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2-08
加强海漂垃圾污染防治与收集处置,强化海漂垃圾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入海流域、海域沿岸及海上各类船舶作业、滨海旅游和海上倾废等活动监督,有效衔接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提升港口污染物接收能力。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1-28
优化滩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与重要生态空间、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冲突的用地空间进行适度调整;有序推进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加强滩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滩区农村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滩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1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7
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四季”战役,拓展优化“三清一改”内容,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逐步建立与农村垃圾分类投放相适应、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垃圾不落地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01-17
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推进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强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01-15
来源:吉林经开区2022-01-13
一、生活垃圾污染防治1.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三类,实行分类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01-10
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完成黄河干流部分河段排污口排查,积极推动全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推进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5
加快推进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分类处理、科学回收、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到2023年沿海各区具有一支专业成熟的海上环卫队伍,构建“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发动、群众共治为主,专业保洁为辅”的社会共治大格局,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4
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公安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依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内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2
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污泥焚烧无害化处理,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等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5
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持续深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建 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鼓励 有条件的沿海地市率先构建海岸垃圾清理保洁和海上环卫机制,开 展海洋微塑料监测、评估和防治技术研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3
加强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贵阳市观山湖区有害垃圾分类处置、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等一批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确保有害垃圾依法安全处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23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1-11-16
依法加强渤海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管、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海洋工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