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冈市生态环境局2023-05-30
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有4个,日处置能力3900吨。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05-30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到2.8万吨/日。推进老港二期、宝山等湿垃圾集中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及分散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力争利用能力达到1.1万吨/日。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3-05-11
(六)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环境报告书、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六)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有关生活垃圾处置的其他规定。...(二)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接收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处置,防止或者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三)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4-20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量及种类,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补齐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短板。加强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风险管控,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2023-04-07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终端,补齐处置能力不足短板。到2025年,实现城乡垃圾分类覆盖面100%,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1.3.提升农业废弃物收运处置水平。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3-03-24
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并保持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八)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来源:国资小新2023-03-13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治理效果好、工作进展快的地区实施奖补;健全监管体系,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对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和垃圾处置设施
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2023-03-07
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至少拥有1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2025年全区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实现基本平衡;动态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缺口;严格落实《温州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
来源:宣城城管2023-03-07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厨余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污染物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四)按照要求定期对厨余垃圾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对社会公开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2023-02-17
泰顺补齐病死畜禽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置短板,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市域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全覆盖,建成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到2024年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持续提档升级;各县(市、区)至少建成 1 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来源:广咨电子招投标平台2023-02-07
项目工程新建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100t/d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配置1台15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6.2mpa ,445℃)及1台15mw
来源:海南生态环境2023-02-01
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督促各市县依据流程严格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并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抛撒滴漏、沿途丢弃等违法行为;在末端处置上,编制出台全省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项目落地和用地保障事宜
来源:江苏省人大2023-01-31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渗滤液、飞灰等处理设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01-30
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在市六区建设3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其他市各建设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同步在基地配建适当规模的装修装饰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除芝罘区、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各建设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3-01-17
聚焦固废处置薄弱环节,布局建设一批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推进杭州城西垃圾焚烧项目建设。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2023-01-16
加强工程渣土规范化消纳,加快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到2025年,工程渣土消纳场所规范设置率达到100%。3. 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2023-01-13
统筹衔接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终端建设,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短板,避免垃圾和污染向农村转移。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来源:镇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12-31
同时,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建设了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易腐垃圾处置设施。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2022-12-28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和作业人员;(二)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接收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三)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