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6-07
第二十一条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6-05
第二十六条信息变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经营主体身份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更换;(二)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因公司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等;(三)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6-05
第三十一条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6-04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6-04
绿色制造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说明;因投资、并购、管理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或组织边界与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提交再评价报告(参照绿色制造单位评价报告);对存在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5-30
第二十条 绿色制造单位如发生名称变更时,应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5-30
第二十八条 绿色制造单位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05-30
(二十)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05-28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5-28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5-20
第十九条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
来源: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05-15
第十九条 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
来源: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4-04-24
近日,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司名称变更公告,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变更为“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4-02
第二十条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03-14
第十四条 绿色制造单位发生更名情况,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日内通过相关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名称变更。...发现绿色制造单位出现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记录、名称变更、主营业务变动较大等情形,应及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第十八条 第三方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规范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03-13
第八条 碳排放单位出现名称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在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变更登记。
来源:湖北省经信厅2024-03-11
第二十三条 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2-26
第二十条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名单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及时上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并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