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2026-02-13
第九十三条 绿电环境价值部分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侧上网电量(扣除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用电侧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绿电环境价值偏差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026-02-13
启动保底服务时,同一家售电公司的批发合同电量及零售用户,全部由一家保底售电公司承接。
来源:电联新媒2026-02-12
政策同时明确,中长期合同电量(占电力交易总量的70%~80%)需推行灵活分时电价,鼓励售电公司与用户自主约定价格模式,或采用“批零联动”方式传导批发侧价格信号,逐步形成“一企一价”的市场化格局。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2026-02-12
第一百二十四条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的月度合同电量按约定的电能量交易价格结算。...第四十九条 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约束上电量超出其合同电量部分的价格机制,在市场结算细则中另行明确。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026-02-10
经营主体同时参与跨省跨区、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时,按照跨省跨区、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总合同电量各自占比计算对应的用电量或上网电量,作为各自绿证部分结算的边界。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6-02-10
2025年,发电企业累计结算上网电量1367.97亿千瓦时,电费 618.95 亿元;售电公司累计结算合同电量877.08亿千瓦时,零售电量 876.52 亿千瓦时,交易盈利1.90 亿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累计结算合同电量
其中新能源机组对应交易单元的总合同电量净值上下限需扣除机制电量;执行优先计划发电机组对应交易单元的总合同电量净值上下限需扣除优先计划电量。(2)售电公司交易单元总合同电量净值上限按月度及年度进行约束。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2-10
坚持高比例签约,按照现有“差量结算”方式,即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电量按实时市场价格结算,意味着结算价格与中长期价格越接近,受现货价格波动影响变小。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2-04
国家《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中明确: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分区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2026-02-02
因保供电需要、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约束上电量超出其合同电量部分的价格机制,在省内电力市场价格结算实施细则中明确。新投产发电机组的调试电量按照调试电价政策结算。详情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2026-02-02
合同转让交易受让电量暂不允许再次转让;发生转受让关系后,受让方不得再转让,出让方不得再受让;当月分时段交易计划不能完成的发电企业不得受让合同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同转让仅限于市场合同电量;详情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6-01-29
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约束上电量超出其合同电量部分的价格机制,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6-01-27
湖北电力交易中心着力优化省内绿电交易机制,通过调整额度策略,允许绿电合同电量通过日滚动交易灵活调整,提高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的积极性,充分释放绿电交易潜力。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26-01-27
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约束上网电量超出其中长期合同电量的部分,按照现货市场规则进行结算。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26-01-26
第一百二十二条 新能源扣除机制电量的上网电量或用户用电量低于绿电合同电量以致合同不能全部兑现时,按照绿电合同电量比例拆分每笔合同上网侧和购电侧可结算电量后取小结算绿电环境价值。...为满足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需要,电力交易机构商电力调度机构后,设置各发电机组月度和月内合同电量转出、转入限额。
来源:贵州电力交易中心2026-01-20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月调整年度签订的零售合同电量、电价、穿透比例。穿透比例上下限ul%设置为20%~50%。
来源:山西能监办2026-01-20
考虑到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新能源双边交易合同的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规定时间调整交易执行日的分时段合同电量,但需满足合同期内各分时段的合同总量不变。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1-19
为破解以往因合同调整僵化导致交易规模持续缩水的难题,湖北电力交易中心着力优化省内绿电交易机制,通过创新调整连续运营电量额度,允许绿电合同电量通过日滚动交易进行灵活调整。
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2026-01-19
2025年12月,电网代理购电合同电量49.97亿千瓦时,价格 0.449038元/千瓦时。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202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