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2023-02-09
“十三五”期间,樊城区秋冬季主要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为主,夏季主要以臭氧(o3)污染为主。大气环境质量虽有改善,但没有形成稳步向好的良性趋势。水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来源: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02-09
2020年,六盘水市全年有效监测364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9.925%,综合指数为2.35,没有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2023-02-08
2020年永城市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74%,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84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4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较2015年下降
来源:全联环境商会2023-02-08
对于蓝天保卫战,未来的重点方向是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加强”可吸入颗粒物、温室气体、vocs等“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即从单点、单项治理向系统化、综合性治理转变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3-02-06
市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同比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稳定保持国家一级标准。...(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回顾性评价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市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62微克/立方米、8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分别下降22.2%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3-02-02
二氧化硫(so2)整体平稳维持在1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no2)呈波动下降态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总体逐年下降。
来源:海南生态环境2023-02-01
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为11.9微克/立方米,按照数据修约规则,取整为1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分别为23、112、4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3-01-29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1-2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1-29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43μg/m3,较2015年下降18.9%,优于53μg/m3的目标。全市8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7.5%,优于50%的目标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3-01-19
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在能源供应侧,利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发电,促进更多的清洁能源转化为电力,在推动低碳发展的同时,显著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来源:莎车县人民政府2023-01-11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ug/m3,氮氧化物平均浓度为20ug/m3,可吸入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16ug/m3,细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13ug/m3,pm10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
来源: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01-10
六项指标: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放管服改革: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2022-12-29
“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规划重点项目一览表附件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一)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5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12-26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根据各设区市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23
蓝天保卫战取得显著进展,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累计分别下降28%、23.9%;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11-17
但总体上看,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污染天气发生的超标污染物由原来传统的燃煤型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转变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11-1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9
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39微克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降至每立方米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27
第七条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