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使用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来源:聊城人大2023-12-27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应当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2023-12-13
第十一条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监督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包装和标识检查,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2023-12-08
其他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运抵的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接受人应当及时告知移出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同时向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