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有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工业园区直接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
全文如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和《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杭州市环境局2024-10-10
杭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为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温州生态环境2024-09-19
高位推动,推进“趋零填埋”积极响应《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号召,温州市锚定目标,深入探索、多方协调,成立了由管理部门、评估单位、核查技术单位组成的专班工作组,全力支持推进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用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9-19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 年)》《陕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通告发布如下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2024-09-19
3.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4.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4-09-02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9月2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2024-08-29
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水平。实行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强化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开展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
来源: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8-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08-26
建设区域性特殊类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以黄河流域为重点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综合治理。
来源:福建生态环境厅2024-08-16
》(国办函〔2021〕47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闽环发〔2021〕11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我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8-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2024-08-14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4-08-08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2024-08-07
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1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7-23
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07-23
全文如下: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2024-07-12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监管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4-07-10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