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保人2018-05-23
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来源:危险废物处置联盟2018-04-2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30
(2)县区级环保部门:对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只包括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进行核发。
来源:固废观察2018-02-2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2018-02-20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2-01
企业开展非工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5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监测〔2010〕161号 废止3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体物料货场扬尘污染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气〔2010〕176号 废止4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29
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利用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许可的危险废物类别范围包括: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废铅蓄电池,以及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废物。
来源:固废观察2017-12-27
来源:危废指南2017-12-14
其中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来源:泰岳环保2017-12-14
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类, 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
来源:华北油田HSE小助手2017-12-07
所对应的贮存设施分别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用于暂时贮存的设施;拥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用于临时贮存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的设施;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配置的贮存设施。
来源:中国危废产业网2017-11-09
来源:《法商研究》2017-11-07
案例2:犯罪嫌疑人刘某、邱某、董某等16人在没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处置废机油业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24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此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二、发证范围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2017-07-19
资质壁垒主要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各类危废)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收集机车维修废油、日常废电池),除了医废和危废以外的许可证都要求由省环保厅核发,受政策影响大
来源:知乎“环保行业私募股权投资”专栏2017-07-0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划分,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6-27
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及审批的涉及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来源:危险地图2017-03-15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