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桐梓县人民政府2024-04-08
依据《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04-03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帮扶指导,在排查整治过程中,慎用“关停”和“停产整治”等措施,切实维护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到2024年底,清单内问题基本完成整改。1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24-0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3-29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7
)行政处罚同时被实施查封扣押,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的,公开期限一年六个月;(五)按日连续处罚的,公开期限两年;(六)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03-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继续停产整治,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合并处罚30万元。
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来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2
四、法律责任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二)未按照规定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4-03-22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来源:定州生态环境发布2024-03-18
处罚情况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四)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
来源:《能源评论》2024-03-15
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罗列了排放数据违法行为性质并制定了差异化的、罚款与其他措施相结合的惩罚措施,这两条对重点单位违法行为50万元和200万元的罚款上限大幅超过了《管理办法》和《草案修改稿》上限,并增加了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2024-03-13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国新网2024-02-26
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不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丰富多样的法律制裁手段,包括警告、核减碳排放配额、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检验检测资质、禁止从事相关业务、责令停产整治等。
来源:贵州人大2024-02-26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02-23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作业的,由县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电联新媒2024-02-22
同时,为全面压实企业减排责任,《条例》在此前管理办法对未履约企业“罚款+等量核减”的基础上新增了“责令停产整治”内容,同时大幅提高相关罚款金额,形成约束力更强的动态惩罚机制,有力提升了清缴履约的法定性、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02-22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2024-02-22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渭河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4-02-19
黄锦鹏介绍,《条例》对数据质量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核减下一年度配额、责令停产整治、取消资质、限制从业等法律责任。“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处罚手段和力度明显加强。”
来源:宿迁生态环境2024-02-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