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瞭望》2007-05-23
为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膨胀,国家发展改革委早在2006年9月就发布了对电解铝、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明确了对这些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05-23
200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77号),将高耗能行业扩大为八个(增加黄磷、锌冶炼两行业),要求从当年10月1日起淘汰类差别电价在相应的销售电价基础上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