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8-13
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鉴定、再生利用等标准规范,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依法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来源:韶关市人民政府2022-08-13
8月11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就韶关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征求意见,规定(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建燃气锅炉(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来源: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分局2022-08-12
,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8月12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详情如下: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2022年8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来源:辽源市生态环境局2022-08-11
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08-11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8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抚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08-10
发现该公司“年处理7300吨餐厨垃圾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资溪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
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2022-08-10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0578-8801565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来源:金华生态环境2022-08-10
查处情况企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2-08-10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2-08-09
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 真:0660-3348879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08-0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09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08-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于2022年8月8日受理的贵州和平经开区增量配电网项目220kv仁合输变电工程(含中低压配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2022-08-08
对已完成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且相关措施落地的区域,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级下降、内容简化改革措施。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2-08-08
现有住宅改变为餐饮、健身、娱乐和机动车维修等商业经营性用房的,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来源:无锡生态环境2022-08-05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08-05
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8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08-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2-08-04
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经营单位具备监测条件的,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的要求,自行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实施监测;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实施监测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08-04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