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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伪造监测数据”相关结果142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23

      依法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责任;(二)依法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不得无证排污或者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四)规范排污方式,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16

      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2.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清单管理制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10

      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东方今报2018-05-09

      据悉,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配套建设、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偷排偷放,自动监测设施建设、联网、运行是否到位,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持证排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09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调整系数导致监测设备不能正常反映污染状况,或者通过其他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07

      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全市上下要严格环境执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严盯死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5

      第二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4-23

      排污单位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0

      排污单位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6

      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未按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工业废水的;未按规定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装备

      来源: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2018-04-16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1

      对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治理企业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的违法排污行为,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对违法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注意:江苏省徐州市又出新规 坚决抵制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0

      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0

      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五)深化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与保障体系。

      来源:浙江环保2018-04-09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一)构成环境犯罪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京日报2018-04-07

      (九)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银川市春灌期间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附涉水企业名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4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四)污泥及畜禽粪便处置情况。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2

      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环保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排污单位履行自行监测、验收监测等监测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监测数据的公开、真实、有效。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

      来源:山东潍坊2018-03-30

      未依法履行审批或者其他监管职责的;(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五)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环境事故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19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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