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2-07-15
第五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来源:昆山生态环境2022-07-14
【处理结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整。...【处理结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07-13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日内,修复废气处理设施中的加酸喷淋泵,拆除第一级水洗罐废气进口处的一个直径约15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2-07-13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2-07-13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当地生态环境部门3月25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28日复查时,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污水达标排放。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12
第四十三条【行政责任】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第四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违规处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未采取密闭方式运输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无锡生态环境2022-0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2-07-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2022-07-11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经批准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2-07-10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4.8万元。...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典型意义: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2-07-10
《条例》第六十七条新增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出租人的处罚,对于不配合对出租场所开展的行政执法或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场所从事环境违法行为不报告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处罚。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7-07
对于拒不执行的用户,经责令改正无效后,供电企业在确保不会引起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前提下可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市发改局下达取消有序用电方案指令后,国网建德市供电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来源:建德市人民政府2022-07-07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2022-07-07
第五十五条【管理人员责任】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力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供电企业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供电企业拒绝供电、中止供电,或者对用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不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责令改正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06
违反本条例第 条第 项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 条第 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泰州生态环境2022-07-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徐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07-06
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或者将生活垃圾、污泥、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