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联环境商会2021-09-02
环境管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来源:中国环境2021-08-27
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住建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2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七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21-08-19
安徽省税务局对此做出答复,详情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三、税务机关暂未出台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文件,建议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是否有后续文件发布。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21-08-16
(合同扫描件需包含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等支撑材料,未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结果截图的视为无效业绩)。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2021-08-10
对在铜川注册成立的废铝回收及加工利用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享受国家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
来源:财政部2021-08-10
按照我部会同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与研发活动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1-08-09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08-06
符合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办理流程】申报即享受。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1-08-05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1-07-26
不得以多个投标人的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2021-07-21
在资源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6〕54号),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7-20
建立“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管控清单,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省财政厅、税务局牵头会同省能源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十五)绿色金融政策。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2021-07-19
来源:广东发改委2021-07-15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1-07-14
来源: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网2021-07-13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78号),扩大了再生资源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并按不同品种实行不同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24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政策,地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存在先征后返手续繁杂、退款期滞后
来源:四季沐歌2021-07-09
“目前,四季沐歌拥有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设有国家级‘博士科研工作站’,未来将与更多行业权威机构展开合作,夯实科技术研发实力。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07-07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