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7-09-12
第十章 计量与结算第五十七条 调峰辅助服务结算按日清月结原则执行,在次月电量结算时统一兑现。第五十八条 调峰辅助服务计量的依据为:电力调度指令、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采集的实时数据、电量数据等。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17-09-12
八、交易结算参加本次交易并成交的电厂,在西电东送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执行,在交易结算时优先进行电量结算;云南省内其它电厂原则上按照云南政府相关要求,暂不参加本月跨省区市场化交易工作。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7-09-11
四、交易执行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海电力调控中心根据成交结果,在月度电力交易计划中安排直接交易电量,进行电量结算。电力交易平台的成交结果,具有与直接交易合同等同效力。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7-09-09
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以主电能表计量数据作为电量结算依据,副电能表计量数据作为参照。当主电能表确认故障后,副电能表计量数据作为电量结算依据。电力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辅助计量装置。
来源:油气储运2017-09-06
重型燃气轮机基本不需要返厂维修,用户与oem签订的检修和维护合约,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形式:①服务式合约,由oem负责机组的运行,并按运行维护手册检修,同时提供零部件,服务费用按运行时数或发电量结算;②长期维修合同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9-04
规则中指出建立合同偏差电量结算机制,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同偏差分开结算。以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为主,按月清算。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7-09-04
八、交易结算参加本次交易并成交的电厂,在西电东送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执行,在交易结算时优先进行电量结算;云南省内其它电厂原则上按照云南政府相关要求,暂不参加本月跨省区市场化交易工作。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7-09-01
需要关注的是《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建立合同偏差电量结算机制,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同偏差分开结算。以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为主,按月清算。
1.5*0.4471=0.67065亿元=6706.5万元③上调电量结算。上调电量假设为0.2亿kwh,上调补偿为0.2*0.36=0.072亿元=720万元。
来源:走进电力市场2017-09-01
各省市场规则中有关对用户的偏差电量结算和考核的规定如下表。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7-08-30
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按照实际用网电量结算;低于偏差下限,仍按照实际用网电量结算,但需计入电力用户违约并扣减发电企业合同对应部分的结算电量;高于偏差上限,按照合同分月计划电量(含合同电量转让互抵)的103%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7-08-25
市场主体的违约责任(一)电力用户:一是实际结算电量在合同电量90%以上时不计算违约责任,实际结算电量大于合同电量的80%,但低于90%时,低于90%的这部分电量视为本期违约电量,在下一周期成交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时扣除
来源:售电产业联盟2017-08-25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7-08-23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结算以交易结果和分月计划作为交易结算电量依据,集中交易电量优先于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结算,9-10月份集中竞价电量需在10月31日之前执行完毕。...本次集中竞价的交易规模为44亿千瓦时,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结算以交易结果和分月计划作为交易结算电量依据,集中交易电量优先于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结算,9-10月份集中竞价电量需在10月31日之前执行完毕。
来源:售电产业联盟2017-08-23
(后期)直接交易电量,发电企业其余上网电量视为计划 电量,在后期进行滚动调整;若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少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电力用户侧与发电 侧同样按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结算,电力用户侧未完成的月度电量,...偏差考核滚动调整方式:根据年度交易合同,在保持后续月份原有分解计划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于直接 交易电量,若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多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电力用户侧与发电侧均按电力用户实 际用电量结算,相应削减电力用户次月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17-08-22
3、参加本次交易并成交的相关电厂,在西电东送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执行,在交易结算时优先进行电量结算。各单位在发电合同转让交易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系处理。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7-08-22
(三)交易电费的结算及月度合同电量偏差处理本次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原则为按月考核,月结月清,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月度偏差电量的允许范围在2%。
来源:华东能监局2017-08-21
讨论电力直接交易情况下,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之间法律关系转变,研究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电力用户入市协议等合同主要内容,重点交流了交易电量、交易电价、电能计量、电量结算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7-08-18
4.2017电改汇总之山东篇 建立合同偏差电量结算机制,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的合同偏差分开结算。 发电企业的月度上调(下调)电量、用户和售电企业的月度偏差电量按月清算、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