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5-18
第十七条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并在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其上级党委和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抄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第八条督察事项涉及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督察重点,加大督察力度:(一)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二)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2021-04-28
核查钢铁产能压减,火电、水泥等企业的超低排放(或特排)达标,“公转铁”重点项目进展等重点攻坚任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搭建起政策制定“最前一公里”和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之间的桥梁,切实解决压力不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