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3-12
2021年2月湖南电力市场结算概况: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13.39元/兆瓦时2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75.12亿千瓦时,电费31.07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43.03亿千瓦时,交易盈利
来源:华北能监局2021-03-12
第十九条 出让方在单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中,同一时段申报电量不得超过其该时段当月各类批发侧合同电量总和与零售合同电量总和之差。每次交易期间不得调整零售合同电量。...第三节 交易结算第十二条 北京地区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中,卖出合同电量方为出让方,买入合同电量方为受让方。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1-03-12
2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75.12亿千瓦时,电费31.07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43.03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09亿元。...1-2月,发电企业累计结算上网电量193.77亿千瓦时,电费81.45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95.20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21亿元。
来源:陕西电力交易中心2021-03-11
跨省区外送交易合同电量不参与计划滚动调整。...第十九条 为消除用户侧电量合同在执行中存在的预测偏差,陕西电力交易平台于每月1-10日开放省内“绿电”交易用户侧合同电量调整功能,电力用户可调整次月及后续月份合同电量,作为电力用户月度结算依据。
来源:蒙东电力交易中心2021-03-09
2.售电方合同电量=交易电量合同电价=交易电价。...九、合同电量及电价1.购电方合同电量=交易电量合同电价=成交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交易出清结果不计算倒阶梯补贴电价,在结算阶段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统筹考虑计算。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03-05
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签订的本交易合同电量纳入售电公司偏差考核范畴。...首先,按照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结算和偏差电量考核; 然后,对售电公司本交易合同电量完成情况叠加负偏差考核,-10%及以内的负偏差电量不叠加考核,-10%以上的负偏差电量对应的本交易合同价差电量从售电公司扣除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2021-03-05
3.需完成操作:按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协商结果,在交易平台录入3月零售合同电量。4.操作流程:售电公司录入零售合同电量零售用户确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审核、生效。...5.注意事项:售电公司代理的所有零售用户某一时段电量总和须小于等于售电公司在批发侧该时段合同电量;当月电量若不需调整,直接确认即可。
来源:电力市场研究2021-03-04
通过签订与用户的用电时段和用电量相对应的中长期合同,可以有效地锁定这部分合同电量的价格,那么就只有中长期合同之外的用电量暴露在现货市场价格下,需要承受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这样就减少了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
来源:上海电力交易中心2021-02-26
发电侧售方和用电侧购方根据月度交易成交电量增加月度合同电量,发电侧购方和用电侧售方根据月度交易成交电量减少月度合同电量。...对于直接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4月月度需求用电量不小于年度交易已成交的4月月度合同电量的为购方,反之为售方;月度交易申报电量上限为4月月度需求用电量与年度交易已成交的4月月度合同电量之差的绝对值,峰、平、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1-02-25
02交易标的 1发电企业合同转让交易标的为湖南省2021年度基数合同电量和2021年2月市场交易合同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同转让仅限于2021年2月市场交易合同电量。
来源:华中能监局2021-02-25
完善偏差电量处理机制和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月清”、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开结算的结算方式。...五是完善偏差电量处理机制和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月清”、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开结算的结算方式,同时明确新能源企业和非市场化用户的结算方式,规范电费结算体系。
来源:山东能监办2021-02-20
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合同电量时,按其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小于其合同电量时,按结算顺序及各成分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2-19
电改 2021年1月湖南电力市场结算概况1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118.73亿千瓦时,电费50.40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52.17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12亿元。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1-02-19
1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118.73亿千瓦时,电费50.40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52.17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12亿元。
来源:四川监管办2021-02-10
答:一是调整部分发用两侧合同转让交易方式、交易限价及相关要求,将合同转让交易与电能量交易有效衔接;二是新增在年度合同转让(不含拍卖)交易中,用电侧市场主体分月电量转让不超过该品种当月合同电量的40%;三是明确各市场主体之间合同转让交易费用结算依据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出具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1-02-10
设置用电侧年度转让交易电量比例限制:在年度合同转让交易中,用电侧市场主体分月电量转让不超过该品种当月合同电量40%,月度(月内)合同转让则不对转让电量比例作限制。...电力用户未签订交易合同(含交易合同电量为0),按超用进行考核;连续3月未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作违约退出。非正当退市的,从退出当年后续月份起,在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目录电价1.2倍执行。
来源:硕电汇2021-02-10
年度转让交易中,用电侧主体分月电量转让不超过该品种当月合同电量的40%。 解析:2021年,铝电合作成为了单独的交易品种,新设火电增发品种。
未履约完成的合同电量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采取拍卖转让等方式处理。
来源:四川能监办2021-02-09
以及与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的流程交互及时间要求;新增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并指导市场主体履行消纳责任;系统月度实际用电需求与月度发电计划存在偏差时,可通过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发电计划动态调整、偏差电量次月挂牌、合同电量滚动调整等机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