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2024-10-30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积极引进、鼓励和支持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项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来源:成都市财政2024-10-29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和绿色信托。积极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深入推进四川天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向成都绿色低碳领域。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4-10-28
持续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融资支持。
来源:成都市财政局2024-10-28
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4-10-28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易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期) (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易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易发改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统筹资金
来源:风能专委会CWEA2024-10-28
此外,还详细阐述了中国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职能部门与分类,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并介绍了国际知名资管公司在esg投资领域的实践与成就,展现了esg与绿色投融资在全球范围内的蓬勃发展态势。
来源:电联新媒2024-10-25
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或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器具扣除有关所得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减免等结构性减税降费优惠,纳入能源设备更新的支持范围,做好政策端发力;二是资金支持,主动构建包括银行信贷、债券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0-25
发行绿色债券,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绿色低碳、资源节约高效的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4-10-25
10月25日,芯能科技发布公告称,对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延长至2025年10月,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
来源:国新办2024-10-25
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绿色通道”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供多渠道、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0-2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4-10-23
此外,保障公共服务、绿色发展等重点支出;督促2.3万亿元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有效使用等,均切实关切到环保企业目前应收账款回款不佳的主要困境。
来源:广西人大2024-10-23
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科技创新债、“一带一路”债等创新品种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业务合作。优化出口信贷,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信贷、股权、债券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产业融资。建设广西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支持体系和服务体系。发展符合跨境园区特点的金融创新服务。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广西人大网2024-10-23
(试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研发、绿色转型、技术改造等多渠道信贷供给,支持企业通过债券直接融资,助力广西铝产业发展壮大。...五是继续加大重点园区建设支持,发行并转贷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支持百色新山铝基精深加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平果市再生铝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铝产业重点园区相关项目建设。(十三)持续强化铝产业人才梯队建设。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2024-10-22
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向发改部门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各类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补助资金。(三)优化审批手续。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微2024-10-22
《意见》强调,持续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融资支持。
来源:中国华电2024-10-21
中国华电将以本次全球路演为契机,持续跟踪国际市场动态和投资者情况,择机完成后续境外债券定价工作。...从投资者交流情况来看,本次路演取得了良好的推介效果,投资者整体对中国华电的信用背景表示了高度认可,并对中国华电后续计划发行的境外债券表现出了浓厚的投资兴趣。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4-10-21
gdr,即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为在全球公开发行、可于两个或更多金融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或债券。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10-17
(三)将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对重点“飞地园区”给予倾斜支持。(四)对规模大、产业发展前景好的跨省“飞地园区”,自治区将重点扶持。...转入地与转出地合作产生的政府债务,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明确政府债券申报主体和政府债务限额承担地区。第七条 转出地与转入地应协商一致,建立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