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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1-21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临汾新闻网2020-01-20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2020-01-18

      三是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控工作,16个城市建成区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了对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宣传、检查力度。四是有序推进632个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1-15

      依法依规加大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力度,严防已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反弹,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来源:南阳市人大2020-01-14

      禁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禁煤区外除燃煤电厂、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单位及过境运输煤炭及其制品车辆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散煤。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1-14

      第二十三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1-09

      各县市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30

      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要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要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9.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30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要求,重点落实31个重点行业管控措施,推行15个行业分级减排政策,优先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25

      第十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范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备案。第十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鼓励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24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所有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1)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5蒸吨以上(含5蒸吨)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20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相应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三)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16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和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13

      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来源:运城晚报2019-12-13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国家确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来源:临港区宣传文化办2019-12-09

      (二)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拟定临港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来源:吕梁日报2019-12-06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新建开采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煤矿,未同步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的,由能源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三)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2019-12-05

      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洁净型煤监管,加大洁净型煤抽检频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确保洁净型煤质量符合要求。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05

      对仍在违规燃用高污染燃料、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04

      各县市区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包括社区、村庄),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包括散煤、未经加工的生物质燃料等),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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