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大网2021-05-06
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河南环境2021-04-30
将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纳入“十四五”全省生态环境规划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评估,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指导帮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做好选址等前期工作。将涉固体废物企业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截至2021年4月1日,全省共核发涉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证3153个。四是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4-29
着力化解长江、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的尾矿库环境风险,推动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渣场)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来源:山西新闻发布2021-04-28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每日到各集中隔离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合理配备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至少每两日到本服务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21-04-27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中要求,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1-04-26
若干低放废物处置场将建成,并将开展高放废物处置实验室建设,满足核电站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需求。
来源:西安市政府2021-04-13
,并直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三、响应机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收运及处置,并通过建设应急处置设施、购置处置设备提升应急运输及处置能力。
来源:西安新闻网2021-04-13
、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收运及处置,并通过建设应急处置设施、购置处置设备提升应急运输及处置能力。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1-04-08
在配套法规方面,法律第39条、80条、82条、88条要求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和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等事项的具体管理办法。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2021-04-07
、处置;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每日到各集中隔离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针对去年新冠疫情的发生,条例特别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处置作了明确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合理配备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至少每两日到本服务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4-06
详情如下:通化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通化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4-06
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强县城公共厕所建设,重点在旧城区、人流密集区和主次干路等区域配建补建公共厕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稳定运行。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综合2021-04-06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2021-04-06
来源:山西人大2021-04-06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每日到各集中隔离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第十六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合理配备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至少每两日到本服务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1-04-06
来源:沪闵在线2021-04-02
全省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2家,集中处置能力519.4吨/天,有效保障疫情医疗废物100%安全无害化处置。
来源:青海新闻网2021-04-01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已完成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都兰、乌兰3个县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16个县级医疗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的组织上报工作,涉及总投资8751万元。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3-25
2019年第22号)(五)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二、试点范围(一)试点地区全省各市(州)同步推进,重点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较多、辖区内尚未设立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含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