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联新媒2024-03-18
需要加快落实“118号”“129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市场间交易与省内现货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将市场间交易结果作为关口处的电源/负荷参与省内市场出清,在省内市场形成完整的供需关系...为防止终端用能价格水平变化过大影响到工农业生产稳定及电力可靠供应,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初期“主动或被动”地设置了诸多避险机制(本质为场外干预),例如,在全国范围内的高比例中长期签约限制加上中长期价格范围限制,即便是电力现货市场出清极端价格依然不会对发用两侧最终结算电价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