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务院办公厅2008-01-24
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兴办康复机构;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教育给予资助;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免费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