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2-05-10
(有限合伙)8、国电投三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国家电投集团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1、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5-09
本轮由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领投,国金基金旗下基金凯歌创动(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投资。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2022-05-09
2022年,华电集团参股2家新成立的公司,分别是华电裕业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新电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阅读:今年新成立2家公司!
来源:电池中国2022-05-07
去年11月,常州锂源接受宁德时代控股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增资入股,筹措资金 3.45 亿元。该项动作标志着宁德时代通过入股绑定常州锂源。
来源:中国环境2022-05-06
记者从博天环境最新发布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看到,目前,持有博天环境股份占比35.48%的第一大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已被冻结;第二大股东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股权则处于质押状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06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春晓工厂117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118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119 粤海永顺泰(宁波)麦芽有限公司120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1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122 宁波大榭开发区开驰新材料合伙企业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5-06
本轮由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井冈山蜂云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行业和基金投资者先后入资,总投资3.34亿。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2-05-06
(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合资成立。...该公司由吉电股份拟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05-05
holdings pte.ltd”(以下 简称“伟明新加坡公司”)于 2 月完成股权转让,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伟明新加坡公司 90%股权,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2-04-29
正泰电器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太阳能”)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三峡绿色产业(山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4-28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泉州水务鼎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国家统计局2022-04-27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等。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来源: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2022-04-26
私募投资是指股权投资基金、上市公司等投资、因登陆资本市场需要实施员工持股(自然人直接持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合伙企业持股),不包括政府参股的产业基金。(3)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
来源:临港区管委会2022-04-24
《批复》指出,拟成立的“上海临港新片区氢能产业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计划注册在临港新片区,注册资本6.0001亿元,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来源:高工氢电2022-04-22
此外,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理化所旗下的重庆市江北区中科先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六名老股东继续跟投此轮。...海德利森获美锦能源、中石化投资2021年12月,美锦能源发布公告,旗下公司青岛嘉创、美锦美和及其他投资者拟共同发起设立美锦海德利森(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2-04-15
据了解,持股5%以上股东还包括北京丰瀛安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本次分拆完成后,中国西电仍将控股西高院。
来源:势银能链2022-04-11
据了解,此次由巩义市先进制造产业发展基金与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白鹭氢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作为投资方成立项目公司,制造氢液化设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04-11
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说明部分;(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