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发改委2025-10-23
十一、差价结算的市场交易均价如何确定?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10-22
(十一)废旧纺织品回收循环再利用成套技术与装备揭榜任务:针对我国废旧纺织品回收分拣劳动强度大、效率低、成本高、再生品性能差等问题,突破多品类废布料材质准确判别、分拣速度及再生料性能降级的限制,开发动态流转条件下废布料材质成分检测
来源: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10-22
来源: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10-22
该项目目前获得的十一张认证证书涵盖了申能集团位于金山区廊下镇生物质基地和城投集团位于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的绿色甲醇原料端、华谊集团绿色甲醇生产端,以及申能集团和上港集团绿色甲醇贸易、仓储和加注端,标志着上海本地
来源:InfoLink Consulting2025-10-22
下游正极排产环比仍在增长,储能与动力需求或延续至十一月。在枧下窝等关键项目复产前,旺盛采购对价格形成实质支撑,预计短期碳酸锂偏强运行。 中国区市场电芯(储能电芯)近期储能电芯报价仍维持高位。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0-22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按程序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第二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调度、不定期检查,督促推进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和项目建设。
来源:国家电网2025-10-21
10月17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十一批采购(营销项目第二次充换电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十一批采购(营销项目第二次充换电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11-25otl115220241.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5-10-21
(牵头单位:两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五、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十一)推动淮河流域生态建设。加强淮河流域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推进跨界河流共保联治,强化联合监测、联合应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2025-10-21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十一)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按每项标准分类分档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10-20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价:114962442.00元。
来源:泰州人大2025-10-20
第十一条 电力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电力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向同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情况。用户应当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按照要求采取错峰、避峰、压减用电负荷等措施。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2025-10-20
(二十一)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入廊管线单位参加,管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十一)因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造管廊设施的,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5-10-20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10-20
第十一条 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培育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排污权核算核查、估值、咨询、培训等综合性服务。...第二十一条 环境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域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第二十二条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排污权高效合理配置,及时公布排污权交易价格。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0-20
(十一)资质审核。省电力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发布竞价公告,明确有关具体事项。参与竞价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和路径提交资料。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5-10-20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一)发布竞价公告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竞价服务平台发布竞价组织公告,明确竞价申报主体、竞价各环节资料提交时间安排、竞价组织流程、资质材料清单及监督联系方式与咨询电话等内容。
来源: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10-20
(十一)落实通道建设和补差资金。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10-20
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等十一点意见。...2023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5-10-20
十一、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