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03-09
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散煤销售点和流动散煤销售车整治工作,适当调整并扩大散煤禁售范围;以社区、村屯为网格,建立散煤管控网格化监管体系,社区、村屯建立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散煤进入替代地区
来源:通辽日报2020-03-09
第十八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3-09
第十二条【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管理】 全市禁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拆除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3-06
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强化散煤替代。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03-05
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静电等高效除尘设施。...年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3-04
年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
来源:咸阳日报2020-03-04
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26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21
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的范围。禁燃区、禁煤区的划定应当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需要。
来源:郎凤娥 环保厅资讯2020-02-16
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1-21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临汾新闻网2020-01-20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2020-01-18
三是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控工作,16个城市建成区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了对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宣传、检查力度。四是有序推进632个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1-15
依法依规加大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力度,严防已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反弹,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来源:南阳市人大2020-01-14
禁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禁煤区外除燃煤电厂、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单位及过境运输煤炭及其制品车辆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散煤。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1-14
第二十三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1-09
各县市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30
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要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要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9.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要求,重点落实31个重点行业管控措施,推行15个行业分级减排政策,优先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25
第十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范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备案。第十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鼓励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