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24-05-30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4-05-30
人民法院严厉惩处破坏文物古迹犯罪,依法追究盗掘行为人法律责任,以司法之力守护黄河文化价值弘扬延续。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4-05-29
第十条 国有企业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第四十八条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05-24
(十二)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对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广州工信局2024-05-24
来源: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4
对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企业,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来源:六安市人大常委会2024-05-23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行政责任】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来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3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实施透水铺装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05-23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相关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5-23
第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将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第三方机构评审要实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关操作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4-05-22
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4-05-20
草案共九章6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坚持党的领导、健全能源规划体系、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
来源:忻州市能源局2024-05-20
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忻州市能源局2024年5月11日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2024-05-17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义务,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2024-05-16
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经济处罚承诺书(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3)投标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存在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情况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05-16
来源:湖南省工信厅2024-05-16
第二十二条 支撑机构在支撑工作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2024-05-16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4-05-16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不配合检查】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七条【超标及夜间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4-05-14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