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4-08-13
第三章审核与发证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排污许可证申请登记表;(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试生产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