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9-11
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指标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列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9-10
污染深度治理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标准化建设等制度,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9-09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9-09
〔2015〕651 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武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华润电力(宁武)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华润宁武 235 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请示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09-08
(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企业和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9-07
第十三条 【总量准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总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减量替代。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9-07
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把国家考核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新上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5-09-06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5-09-06
来源:湖州日报2015-09-06
3,即三类项目环保不再审批,包括对列入浙江省近三年已试行的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的建设项目,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符合《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进行环保审批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9-02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二期1100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二期1100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9-01
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或者高浓度有机物处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四)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五)具有成熟可靠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技术方案,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六)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8-22
号关于解除广东省汕头市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根据2013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情况,2014年6月,我部印发《关于对减排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处罚的通知》(环办〔2014〕56号),暂停广东省汕头市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8-18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8-18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新增煤炭消费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来源:衢州环保微信2015-08-14
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8-11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明确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8-07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依照本目录执行,主要污染物(含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前置审核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8-0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7-14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作人员,依法应当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信息而未公开;对未批先建、擅自重大变更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等行为,将由有关监督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