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保3652020-12-08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1/t20201123_809271.html5、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
来源:人民政协网2020-12-03
明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等14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始终把推进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来源:中钢天澄2020-12-02
国家环境保护工业烟气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部设立)国家工业烟气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设立)国家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设立) 公司主营业务是大气污染治理领域新技术
来源:环卫之声2020-12-01
文章导读: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该目录包括《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0-12-01
同时积极配合海关总署充分发挥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行动,依法从严处罚进口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切断洋垃圾走私供需利益链。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2020-11-30
2017年12月,我部会同海关总署推荐确定了20家鉴别机构;2018年12月,联合印发《通知》,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二是积极配合海关总署充分发挥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行动,依法从严处罚进口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有效切断洋垃圾走私供需利益链。
来源:循环经济观察2020-11-3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组织实施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11-27
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新修订《固废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
来源:关务发布2020-11-26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18年第6号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18年第68号公告同时废止。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1-26
生态环境部2020年11月12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1-26
来源:国家统计局2020-11-19
3.数据来源进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其中10月份数据为快讯数据;煤炭价格数据来源于中国煤炭市场网;原油价格数据来源于美国能源信息署(eia)。4.天然气单位换算关系:1吨约等于1380立方米。
来源:国家统计局2020-11-16
3.数据来源进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其中10月份数据为快讯数据;煤炭价格数据来源于中国煤炭市场网;原油价格数据来源于美国能源信息署(eia)。4.天然气单位换算关系:1吨约等于1380立方米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网站2020-11-11
牵头单位:海南省、海关总署...(牵头单位:海南省、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海关总署)创新政法智能化工作模式。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1-11
(二十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湛江海关)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来源:电动公会2020-10-30
自2004年原质检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中国正式建立汽车召回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在汽车召回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2020-10-28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规范再生黄铜、再生铜、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刘友宾:四、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公告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2020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