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3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能布局,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统筹工业固体废物转运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2024-12-12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12-12
第四章 消纳及利用管理第十八条【场所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规定,按照就近适用、环保卫生的原则统筹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并纳入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用地需求,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筑垃圾临时消纳贮存场所和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场区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措施合规审查。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12-1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纳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保障设施用地,加大有效投入,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动固体废物就近利用、处置。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4-12-11
落实国家采矿用地政策,加强铜矿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对接,保障矿山及铜基新材料重大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统筹保障。
来源:辽宁工信厅2024-12-11
围绕城市交通、物流运输、文体设施、政务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探索建立相关设备资产的一码通标识解析标准体系和可信资产服务网络。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0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促进国土空间格局持续优化、重点功能区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对南北园区产业链对接项目的环评指导,推进传统产业有序转移。
来源:葫芦岛市城建局城建科2024-12-09
来源:山南市人民政府2024-12-09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统筹安排大中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布局建设大中型风光电基地。...在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中,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坚持牧光互补,要做到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严守“三区三线”布局。鼓励新能源开发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具备条件的可与旅游文化相融合。
来源:人民网2024-12-09
为提升电网应急保障能力,昆明供电局不断优化完善电网网架结构,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关键输变电工程规划建设。在寻甸、东川、石林等重点防冰抗冰区域加固改造,提升电力设施抗冰抗灾能力。
来源:山南市人民政府2024-12-06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2024-12-06
二、规划与建设(八)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乡供水专项规划和城乡污水专项规划相衔接。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4-12-06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管控要求,严格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规范小水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5〕76号),原则上停止省内河流小水电开发规划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4-12-04
第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优化区域、流域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合理建设工业集聚区,鼓励培育发展生态产业和绿色服务业。
来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2024-12-04
将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需求纳入各级产业、市政设施建设等规划予以统筹考虑,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其空间利用内容纳入详细规划。
来源:湖南人大2024-12-03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体功能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衔接。...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污染防治。
来源:宁夏生态环境2024-12-03
第二十四条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并定期评估调整、动态更新。
来源:上海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4-12-03
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全面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规划建设全过程。增强气候韧性,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12-03
次全面线索筛查:(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四)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五)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生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