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7-30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2021-07-29
《规划》提出,开展各类入海排污口的全面排查,系统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信息台账;省商港、渔港(中心渔港、一级渔港)所在地政府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来源:山西市人民政府2021-07-29
结合收集体系建设,做到医疗废物规范周转、在规定时限内转运处置,并对转运过程实时视频监控。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1-07-16
注:最终结算价=筛选总价(筛选单价×实际称重)+无害化焚烧处置总价(无害化焚烧处置单价×实际称重)采购需求:固废垃圾应急处置服务,含分拣、归类、称重、筛选、打包、转运、处置等内容,详见第四部分内容。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1-07-12
加强连接偏远港区的城市公共污水管网建设,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运行和衔接,提升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处置能力。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6-24
合理规划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产业布局,加快建设完善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或替代。5.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来源:生态徐州2021-06-23
推广应用条件1、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完善从产生-转运-处置的全过程智能化监管措施,有一定借鉴价值。...徐州市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制度设计,细化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处置要求,健全危险废物重点源分级管理机制,明确危险废物处置主体责任;推进监管智能化,建设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全流程“可视化”监控;强化收处能力建设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1-06-21
强化船舶到港口、港口到城市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
来源:法制日报2021-06-18
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地区提供就近处置服务。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6-17
第五十一条【医疗废物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要求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1-06-16
全面开展城乡污染综合治理,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乡镇污水、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补齐城乡污染治理短板,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6-16
加强内河污染控制,完善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工作机制。加快淘汰低效率、高污染老旧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新建船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1-06-11
在全省各主要港口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在港口所在地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6-10
推广使用“船e行”系统,形成污染物船上收集、岸上转运处置的运行机制,实现污染物、废弃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不向水体排放。组织开展丹江口库区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6-10
到2023年底,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95%,基本实现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加快县城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马尔康市、九寨沟县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系统
基本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东路康定、北路甘孜、南路理塘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6-09
到2025年,内河运输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内河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证电子化率达80%以上。...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加强船舶污染监管,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力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6-09
加强内河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完善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协同推进内河货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来源:国家能源招标网2021-06-08
(注:2022年11月30日及之前的投标人只负责30%粉煤灰综合利用、磨煤机石子煤清理转运处置;2022年12月01日及之后的投标人负责以上所有内容)(3)投标人负责粉煤灰、炉渣、石子煤、石膏拉运服务内容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6-08
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地区提供就近处置服务。二是完善重大疫情期间应急处置机制。